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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擘画了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蓝图,为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明了前进方向。保险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在助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大有可为,必须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擘画了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蓝图,为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明了前进方向。
保险要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首要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把功能性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和服务科技强国建设,切实发挥好损失补偿、风险管理、资金支持等功能作用。关键是完善保险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既要从整体制度机制设计入手,完善多元化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政策环境,也需要保险机构自身加大改革力度,创新产品服务,强化投融资支持,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推动新时代科技事业发生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也要看到,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过程中,我国还面临着制约因素,亟待加快攻克解决。
科技创新具有高资本投入特点,必须依靠大规模长期性资金支撑新技术度过“S型曲线”导入期。技术迭代创新“S型曲线”理论指出,在技术进步过程中,一项新技术在导入期发展非常缓慢,面临着研发失败、市场失败、旧技术锁定等不确定性和风险。为了解决“S型曲线”导入期的市场失灵问题,金融需要及时发挥作用,通过提供大量大规模长期性资金,促进新技术快速进入成长期。
2022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为30782.9亿元,同比增长7.7%,高于“十四五”规划7%的目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2.54%,较上年提升0.11个百分点,位列全球第十三,但仍低于经合组织国家2.7%的平均水平。研发投入是支撑科技创新的重要要素。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必须更加重视研发经费投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科技创新具有高人力投入特点,必须建立有利于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涌现的体制机制。习总指出,我国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
2022年,我国科研人员数量已经超过600万人,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已经打造了科技创新强劲发展的基础盘,而拥有一批高精尖的领军型科技人才才是科技自立自强的最大底气。面对“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的“钱学森之问”,为了实现我国在尖端科技上的全面赶超,必须围绕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为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涌现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科技创新具有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必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科技创新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活动具有规模性、长期性、风险性、复杂性和战略性等突出特点,需要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知识顺畅流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新型举国体制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目标的资源配置与组织方式,是要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以使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在这一新型体制下,政府要实现角色转换,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各种力量的统筹协调。市场要更好发挥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有机结合、协同攻关,持续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科技创新需要完成应用转化的有效跨越,必须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的机制。习总指出,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新时代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快速提升,我国已经牢固树立知识产权大国地位。从基础科研自然指数全球排名看,我国2013年的排名在第四位,2019年升至第二位,2022年升至第一位。
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看,我国2022年排名已达第十二位,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创新集群数量首次跃居世界第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21.2万件(不含港澳台328万件),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存量专利仍然需要盘活,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仍须打通,推动专利产业化市场化应用的保障机制仍须完善。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社会化市场化的社会治理机制,在助力新型举国体制有效运行方面,在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和金融科技赋能机制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用好保险资金撬动的杠杆效用,助力科技创新融资体系建设。我国保险市场规模持续稳居全球第二位,2023年10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9.42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达到27.05万亿元,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内保险机构特别是头部保险机构面向科技创新领域和战略新兴产业,发挥资金集聚优势和资源引导撬动作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和支持政府科技产业发展母基金,动员更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活动。通过引入保险资金,推动政府科技投资母基金与保险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实现长久期资金与长周期科创的协同匹配,有利于实现科技创新投资资金的多元共治,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资金动员能力,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在新型举国体制下,政府积极动员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保险机构积极发挥资金撬动的杠杆效用,在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实现了“双向奔赴”。例如,2023年9月,深圳市引导基金宣布与国内多家头部保险机构合作组建基金,首期总规模420亿元,定向支持深圳的城市基础设施、“20+8”产业基金及创投机构。又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积极发挥保单融资增信的资金撬动作用,优化“政银保”“白名单”等合作模式,推动银行强化对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融资支持,不断提升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度,2023年短期险项下融资增信承保规模预计超过2200亿元。
提供人身保险保障,助力构建科创人才保障体系。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最核心的要素。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科学精神的养成、创新能力的提升、批判性思维的涵养,不仅需要科创人才个人的努力、家庭的培养和学校的教育,还需要全社会特别是科创人才所在单位提供宽松包容的创新氛围。
国内保险机构面向科创人才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为科研人员、科技企业家、“双创”重点群体等提供职业责任、人身意外及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近年来,国内保险机构在科技创新活动密集地区,成立专门科技保险服务团队,开发专属人才科技保险产品,推出人才科技保险服务方案。有的地方将科技人才团体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纳入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有的地方直接由财政为科技人才购买团体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
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助力构建全流程全要素保障体系。保险机构围绕科技创新活动“研究—开发—试验—应用”全链条,围绕研发、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围绕人才、设备、专利、产品等全要素,围绕科技企业不同环节所面临的突出风险,不断丰富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提供订制化的保险保障方案。在研发环节,推出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和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在生产环节,推出营业中断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基本险、一切险和综合险)、知识产权保险和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助力科技企业维护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安全。在销售环节,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首版次软件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助力科技企业打通科研成果市场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例如,中国信保多措并举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性金融保障。聚焦助力产业链创新链强链拓链,创新建立产业链承保体系,2022年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链出口1143.8亿美元、国内贸易1130.5亿元。聚焦助力高新产业参与国际竞争,持续加大对高技术高附加值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2020年以来累计实现中长期和投资项目承保金额近200亿美元。聚焦支持科技龙头企业全球化经营,持续加大对华为等高科技企业的全方位、全周期、多层次支持力度,全险种项下累计支持华为海外业务规模超过1300亿美元。特别是通过创新框架PO(Purchase Order,订单)、本地币融资等承保模式,保障华为海外现金、存货、股权等各类资产安全,在助力企业攻克“卡脖子”难题中充分彰显了政策性金融的责任担当。聚焦支持科技创新赋能绿色发展,持续加大对新能源产业“走出去”和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2022年支持绿色贸易和项目规模约388亿美元,同比增长62.2%。聚焦以科技手段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持续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走深走实,强化金融科技运用,建立覆盖全球3.6亿家企业和银行的信息数据库,创新推出“信步天下”app(应用程序)、“资信红绿灯、报警器、导航仪”等一系列数字化服务产品,帮助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发展知识产权保险,为知识产权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障。知识产权保险以知识产权作为保险标的,其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知识产权活动中的潜在损失,以及各类经营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潜在损失。在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知识产权活动各环节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在知识产权创造环节,包括申请知识产权未获授权或注册的费用损失、代理机构或代理师过失导致的不授权损失等风险类型。在知识产权运用环节,包括实施知识产权失败的投入损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质押借款无法履约损失、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费用损失,以及评估机构过失导致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损失等风险类型。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包括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不实施或失效造成损失,以及被侵权导致的相关法律费用、调查费用损失等风险类型。国内保险机构围绕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针对不同标的、不同环节、不同类型的潜在损失,已经初步搭建起费用补偿类、被侵权损失类、侵权责任类和融资担保类等包含不同类型产品的知识产权保险体系。《中国知识产权保险发展(2022)》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超过22个省(区、直辖市)、99个地市开展了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累计为超过2.8万家企业的4.6万余件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逾1100亿元风险保障。知识产权保险作为一种化解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市场化机制,在服务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需求、防范和分担知识产权运行风险、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谱写好科技金融保险篇章 护航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行稳致远|金融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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